願景:扮演傳統產業與高科技的平台,成為區域最佳的人才培訓中心 。 訓練政策:貫徹人才培訓強化勞工職能 採行有效的訓練方式達成訓用合一 推展企業深耕學習強化永續經營能力 規劃趨勢需求課程提升企業國際接軌競爭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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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稅法第68條及第69條、貿易法第19條、貿易法施行細則第14條、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、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10條至第15條及第17條第1項有關產業受害調查之準用。
一國的產品如以低於正常價格輸往他國進行商業銷售,謂之傾銷。傾銷的進口貨物,如造成進口國相關產業因此遭受實質損害(Material Injury)或有實質損害之虞(Threat of Material Injury),抑或實質阻礙該國相關產業的建立,該進口國除依規定徵收關稅外,另對該項進口貨物所徵收的特別關稅,謂之反傾銷稅。